英国上诉法院维持了英国内政部一项剥夺某人的英国公民身份的决定,理由是该人通过不诚实的隐瞒重大事实而获得英国公民身份。上诉人在依据他与一名欧盟身份公民的关系获得签证时,并没有透露他在巴基斯坦有妻子的事实。
案件背景
上诉人Ahmed先生于2006年3月以学生身份来到英国。2006年12月,他开始与波兰人Lebkowska女士交往。2008年10月,他和妻子Sbuhi女士在巴基斯坦签署了离婚协议。2009年5月28日,他根据与Lebkowska女士的持久关系申请了居留身份,并于2010年7月27日获得批准。2011年1月他又前往巴基斯坦,在此期间,他前妻怀孕并于2011年9月生下了他们的第四个孩子。
2015年7月21日,他申请英国永久居留权,并在申请书中声明他已于2008年10月14日与妻子离婚。他没有提到他第四个孩子的出生。
他的永居申请被拒绝,理由是Lebkowska女士没有在工人注册计划中注册(Worker Registration Scheme),于是他向一级法庭上诉并于2017年7月12日获得永久居留卡。上诉期间他已经与Lebkowska女士分居了。2017年8月,上诉人Ahmed先生回到巴基斯坦,并在返回英国之前与前妻和解。
上诉人于2018年7月30日申请英国公民身份,并于2018年8月20日获得批准。2018年12月17日,上诉人为妻子和他们的四个孩子申请入境许可,以便在英国与他团聚。申请书中没有提到离婚协议,也没有提到他之前与Lebkowska女士的关系。
剥夺权利的决定和上诉
2019年11月29日,英国内政部根据《1981年英国国籍法》第40(3)条,决定剥夺他的英国公民身份。如果内政部确信公民身份是通过欺诈、虚假陈述或隐瞒重大事实获得的,则可以剥夺涉事者的公民身份。
上诉人向一级法庭提出上诉,于2020年3月9日被驳回。2021年4月20日,高级法庭(IAC)撤销了这一决定,认为该法院法官没有核实上诉人对离婚协议的了解情况,而且在证据负担和举证标准方面存在一些误导。但是最终高等法院又驳回了上诉,得出的结论是,如果内政部知道上诉人的不诚实行为,一定会拒绝上诉人的入籍申请。
上诉人上诉的理由是:
🌟法官误用了国家信息,认为上诉人前妻不会在2011年与上诉人发生“一夜情”;
🌟法官错误地认为,如果Ahmed先生向内政部披露了他与前妻关系的真实性,他的欧盟身份申请就会被拒绝;
🌟法官在法律上犯了错误,单纯认为Ahmed先生的公民身份是通过隐瞒一项重要事实而获得的,而没有考虑这种隐瞒是否不诚实。
关于第一个上诉理由,法院指出,法官作出不利结论的主要原因是证人关于其前妻Shubi女士何时和为何搬出家的证据不一致。即使法官在这些决定上犯了错误,也不能作为推翻这些事实结论的依据。
对于第二个理由,上诉人认为一个人可以同时与两个人保持真正和持久的关系。然而,本案中离婚协议已经作为第一次申请欧盟家属身份的申请时提交了,这一事实清楚地表明,之前的关系已经永久破裂。
第三个理由也被驳回了,因为“很明显,法官对事实的发现就相当于发现了申请人不诚实的行为,因此无需考虑隐瞒的事实是否不诚信。”